防火防爆小常识
火灾和爆炸是冲击力极高且危害极大的安全事故,持续时间长可视性低,轻则烧伤重者则导致人的死亡。所以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接下来为大家普及一写防火防爆小常识。
1.爆炸性物品:
必须专库储存、专人保管、专车运输,不能同易爆药品、器材混储混运。搬运过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,严禁摔、滚、翻、撞和摩擦,避免存放在高温场所。
2.氧化剂:
除惰性不燃气体外,不得同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混运,避免摩擦、日晒、雨淋、漏撒。
3.易燃液体:
单独储运,远离火源、热源、氧化剂、氧化性酸类,防止静电危害,邻近的电气设备要整体防爆。
4.自燃物品:
单独储存,与酸类、氧化剂等隔离,远离火源及热源,防止撞击、翻滚、倾倒、包装损坏。如黄磷应浸没于水中,三异丁基铝应防止受潮。
5.遇水燃烧的物品:
包装严密,存放地点干燥,严防雨雪,远离散发酸雾的物品,不与其他类别的危险品混储混运。如金属钠应浸没在矿物油中保存。
在易燃易爆场所一定要使用防爆类的机械设备,例如防爆手拉葫芦、防爆千斤顶等,这种可以减少明火的发生,降低事故的发生率。